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2020年9月25日上午,桑植县检察院首次召开涉案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被不起诉人与其母亲,承办案件检察官参加训诫会。
2020年9月,被不起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桑植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现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训诫词》,针对被不起诉人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感化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的原因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守法律底线,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同时,对其母亲进行了亲职教育,分析了被不起诉人犯罪的原因,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当之处,要求父母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关注和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习惯。
被不起诉人母亲向办案检察官道谢,感谢检察官给予自己孩子一个悔过自新和重新开始的机会,表示他们一定会把训诫牢记在心,今后严格管教,用心陪护孩子成长。
最后被不起诉人表态,在这起案件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爱和帮助让他有所触动,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从轻处理,并表示今后要好好学习,努力工作,时刻做到学法懂法尊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此次训诫会是桑植县检察院首次结合教育训诫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桑植县检察院将继续依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力打造未检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