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艳,永定区检察院监察室干警,个子娇小、留着齐耳短发的她每时每刻都散发着阳光、朝气、正能量,浑身充满干劲。
困难面前从不退缩
在他的字典中,从来就没有过“退缩”这个词。刘春艳是一名共产党员,她时刻牢记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刻不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管是在哪个岗位上,不管是从事何种工作,都力争上游、勇创佳绩。
2009年,她从一名林业干部成功转型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从事涉林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工作,到2014年12月底,与林检室其它同志一起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共办理涉林案件50余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其所在的林业检察室工作年年在全市名列前茅。
2015年,刘春艳被调整到永定区检察院监察室工作。为了适应新岗位的需要,41岁的她捧起了书本,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纪检监察业务,很快她便胜任了新工作。她致力于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对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实行全程全面动态督察,这一做法和经验在全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系统得到了广泛推介,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执法的规范、监督作用。
2015年该院的执法监察工作获全市检察系统第一,她个人也受到了永定区政府嘉奖。
面对问题敢于坚持原则
刘春艳敢想、敢做、敢担当,她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015年2月,她被调到监察室工作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她在纪检组长缺位、监察室主任病休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承担起原本由三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在她看来,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姑息、包庇也许会得到一些人一时的感激和称赞,让她赢得人缘好的“美名”,但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失职、渎职,是在误人、害人。面对同事的质疑,她不曾降低原则标准。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对检察机关办案要求越来越严的情况下,她敢于监督、敢于坚持原则,确保了永定区检察院近两年来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对弱势群体满怀爱心
刘春艳来自农村,成长经历让她对贫困的人们始终怀着一颗同情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她总是想方设法地努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除了单位组织的各类扶危济困活动外,刘春艳常常自发地多次帮助他人。一次,刘春艳得知在永顺县一个偏远山村里,有个12岁的女孩带着8岁的弟弟和瘫痪不能自理母亲的故事后,发动爱心人士一起向女孩伸出援助之手。在她的呼吁下,有20多名好心人一同前往翻山越岭来到女孩的家里,给她们送去了钱、米、粮、油、衣物、书籍等等……
她就是这样一个凭良心做事、永不退缩、敢于担当、有着爱心和满满正能量的女检察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