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分,“叮”的一声,微信来了新消息。点开一看,是小玲(化名)的照片,一身红裙映着她腼腆微笑的脸,眼神里有点点亮光。眼前的这张笑脸,和记忆中那张恍惚、无神的面庞叠加在一起。我的思绪,一下子回到了去年的冬天。
15岁的小玲是我承办的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她患有轻度精神迟缓,因父亲坐牢、母亲离家,从小和奶奶一起生活。年幼时,小玲奶奶外出捡废品,无人照料她,就只能将她用绳子绑在家里。小玲遭遇亲戚性侵后,奶奶不再过问她的生活,她只能靠捡废品和村里资助为生,平时经常住在学校教室,不常回家。
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也扎实,但小玲的遭遇让我很心痛。我曾就是否需要对小玲进行心理疏导等问题咨询过心理医生,医生认为小玲精神发育迟缓,对性侵本身没有特别清楚的认知,开展心理咨询反而可能对其造成二次伤害。身体的痛容易恢复,可缺失的心灵又如何能轻易寻回?
我想,在安抚、鼓励和帮助小玲的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帮助她解决今后的生活问题,让她感受到温暖,让她有勇气也有能力重拾生活的信心。为此,我将小玲的详细情况告知我院控申部门,提出想为她申请一笔司法救助金的想法。随后,在公诉、控申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很快申请下来。
去年冬季,我们又为小玲的司法救助金如何使用的问题与当地政府、学校进行沟通交流。在深入沟通交流后,三方达成初步共识,将该笔救助金交由学校老师管理,用于保障小玲的日常开支,确保小玲能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新生活。同时,由检察院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拟好资金使用方案后,我们把小玲喊过来和大家一起烤火。我特意将之前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她与老师、同学、朋友之间相处的温暖细节说给她听,希望能够让她明白,在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很多人在关心她、爱护她。她听了我们的活,沉默了一会儿,突然低着头小声说“我长大了,也想当老师。”同事笑着鼓励她:“当老师好,要当老师就要好好学习,听老师的话,知道吗?以后再遇到坏人要告诉警察叔叔,好不好?”小玲抬起头,难得地笑了。
后来,我院依法对性侵者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今年以来,不定期回访的步伐还在继续,每次回访时,检察官都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打算等开学后到小玲所在的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守护更多的未成年孩子幸福成长。